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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杏娥 - 人事室 | 2025-06-27 | 點閱數: 201
為期各機關瞭解當前公部門 EAP 政策推動重點,並增進業務辦理知能,以精進服務品質,總處製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員工協助方案業務宣導」影音短片,置於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人員/EAP 專區/如何辦理 EAP ( https://www.dgpa.gov.tw/mp/submenu?uid=225&mid=223 )項下,請各機關參考運用。未來旨揭宣導措施內容如有增修,總處將配合更新,不再另行函知。
公告 陳杏娥 - 人事室 | 2025-06-12 | 點閱數: 115
主 旨:公告 114 ( 115 )年後備軍人申請緩召日期。 依 據: 一、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100 年頒「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手冊」辦理。 二、國防部 114 年 5 月 12 日國全動管字第 1140128892 號令修正「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公告事項: 一、申請緩召日期:自 114 年 4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 二、凡符合申請條件之同仁請於期限內向本校人事室填表申請。 三、有關申請規定逕至人事室洽詢。
公告 陳杏娥 - 人事室 | 2025-06-03 | 點閱數: 163
主旨:為強化赴陸風險意識及保護同仁安全,再重申各機關學校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含過境轉機),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請查照轉知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本府 114 年 4 月 14 日府人考字第 1140557027 號函諒達。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及內政部訂(函)頒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對於公務員赴陸分別訂有相關許可管理規定,合先敘明。 三、因應暑假旅遊旺季、探親需求,請各機關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應確實遵守上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陳杏娥 - 人事室 | 2025-05-23 | 點閱數: 106
主旨:行政院秘書長函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14 年 5 月 19 日院臺法長字第 114061001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依來函說明略以,為避免中國大陸混淆我國人國家認同,且軍公教人員依法負有效忠國家之義務,爰通函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倘違反規定,亦未於服務機關(構)學校清查據實以告,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本於權責予以適當處置。
公告 陳杏娥 - 人事室 | 2025-05-21 | 點閱數: 225
一、專業諮商及諮詢服務    (一)心理諮商:補助員工每人每年四小時諮商鐘點費。(各類人員均適用,含正式及非正式人員)          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eap/index.aspx (台南市政府 EAP 員工協助及福利關懷網)    (二)健康、法律、稅務及組織管理服務          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陳杏娥 - 人事室 | 2025-05-06 | 點閱數: 125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 年 4 月 29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3529 號函辦理。 二、人事總處配合大陸委員會 114 年 3 月 25 日陸法字第 1140400262 號函送「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於 MyData 建置旨揭具結書功能,提供機關同仁線上填寫,並將於 114 年 5 月 9 日開放人事人員統計及下載等服務,請各機關廣為宣導並鼓勵所屬同仁多加利用。 三、檢附操作手冊 1 份,亦可至「公務員服務網( eCPA )」最新公告下載運用。
公告 陳杏娥 - 人事室 | 2025-04-28 | 點閱數: 273
一、職場霸凌: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藉由濫用權力與不公平處罰所造成之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致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受羞辱、被孤立及受傷。 二、人事總處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上線:除各機關現有之申訴管道外,亦可至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常用捷徑/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網址: https://gov.tw/s4s )提出申訴,由人事總處列管案件後續執行情形。 三、教育局 1140313 與諮商輔導受託單位簽約相關諮商服務事項詳如說明(寬欣心理治療所及上善心理治療所)簽約,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為原則(以年度計而非學期或學年),所需經費由教育局相關經費支應。 四、「職場霸凌...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陳杏娥 - 人事室 | 2025-04-08 | 點閱數: 134
主旨:請轉知所屬學校應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落實教育中立原則並 強化教師專業自主,請查照。 說明: 一、近期媒體報導臺北市某高級中學教師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採 訪,引發社會各界對教育中立之關注。為維護教育專業與中 立原則,請各縣市政府加強督導所屬學校及教師,確實依《 教育基本法》規定辦理。 二、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 循《教育基本法》第 1 條、第 2 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 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 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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