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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林士雯 - 總務處 | 2021-11-09 | 點閱數: 365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 110 年 10 月 27 日經授能字第 1100021184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以 104 年為基期,至 112 年度提升整體用電效率 10%為目標。至 109 年執行成果,政府機關(構)學校於 109 年較 104 年節約用電約 1.97 億度、節約率 4.78%,且用電效率已較 104 年提升 7.12%,已達成預期目標。
三、為達成本計畫整體用電效率目標,請各機關學校依 109 年度執行成效考評報告分析結果,確實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公部門空調設備仍有多數運轉超過 9 年以上,應請各機關學校確實評估自身及所屬單位能源使用效率及汰換需要,俾據以編列預算辦理汰換;另截至 109 年底公部門尚有螢光燈具未完成汰換,請加速規劃換裝辦公場域之螢光燈具。
(二)有關前述耗能設備汰換作業,請注意督促所屬單位依用電效率管理計畫五、(三) 3 、 4 規定,儘速規劃及執行,並定期至填報網站更新汰換規劃或換裝進度。
(三)有關行政院函示,為配合「班班有冷氣」專案,於執行 110 年度考評作業時,可考量依各校之「淨用電量」執行年度用電評比一節,請各校先予備妥太陽光電設置容量、完成設置年度迄今之各年度發電量等資訊,預計於明年度填報時請各校提供相關資訊,俾納入年度評比資料。
(四)請持續依用電效率管理計畫落實分層管理原則及節能推動小組運作,以精進用電效率管理作為及提升節電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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