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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杏娥 - 人事室 | 2024-05-03 | 點閱數: 131

一、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

二、辦公時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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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休期限:

(一)補休假期限,應於加班後二年內補休完畢。

(二)本局所屬學校及幼兒園之遷調人員如為年資銜接者,是類人員之各項補休得於原期限內,攜至新任職之本局所屬學校或幼兒園續行補休。

四、覈實加班、適時關懷

(一) 加班要件:經指派、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

(二)請主管應覈實指派加班,並考量急迫、必要及合理性,應併同檢視同仁當月加班情形,加班後應給予適當之休息,並適時關懷,避免超時工作。

五、勤休制度數位課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製作「113 年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課程」並置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課程連結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35962,請本校公務人員完成學習時數,以落實同仁健康權之保障。

六、勤休新制相關規定及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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