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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炯翰 - 教務處 | 2024-12-31 | 點閱數: 292

一、推薦宗旨:

本校創校十週年,為表揚歷屆校友之傑出成就與特殊貢獻,鼓勵德高國小學生見賢思齊,特訂定本辦法,以彰顯傑出校友卓越事蹟。

二、推薦資格:

凡本校畢業之校友,具下列條件之一,足為後學之楷模者,得為傑出校友候選人:

   1.在學術或專業上有傑出之成就者。

   2.對本校建設發展有特殊貢獻或熱心公益捐資興學者。

   3.其他優良事蹟足以提昇校譽者。

三、推薦方式:

(一)候選人產生方式

   1.由本校十週年慶祝籌備會推薦。

     2.由母校師長推薦。

   3.由本校各屆畢業校友 3 人以上連署推薦。

     4.由本校校友自薦,並經畢業校友 2 人以上連署,始得推薦。

(二)推薦程序

   1.由候選人填寫推薦表,送本校輔導室彙整。(06-2681891#806)

     2.召開審查會議遴選之。

四、推薦期程:

為自即日起至民國114 年 2 月 28 日止。推薦人應填寫推薦表一份,連同被推薦人具體傑出事蹟和資料,送至本校教務處「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彙整。

五、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委員包括校長、相關主管 3 人、籌備會代表、校友代表等人組成,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召開會議遴選之。

六、表揚方式:

  (一)由校長於114年 3 月 22 日(星期六)校慶典禮隆重表揚,並頒贈證書及紀念品乙份,以資鼓勵。

  (二)榮獲傑出校友獎之校友,請繳交彩色生活照一張,刊登於本校網頁、 50 週年校慶專刊。

  (三)邀請傑出校友返校傳承生涯規劃或成功之歷程,以砥礪後進。

  (四)推薦表如附件。

七、本辦法經十週年校慶籌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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